本學會會員權利義務依學會章程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。
⬤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⬤一般會員每一會員為一權,團體會員為兩權。
⬤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⬤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⬤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⬤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(註:有關會員乙次繳交5年常年費,依據第一屆第5次理、監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:優惠500元,只需繳交4,500元。)